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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7日 09:03 浏览量: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结合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1、结题条件:已完成合作双方签订的“四技合同”以及《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表》约定的主要任务,项目经费使用符合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并履行结题程序后,准予结题并发放结题证书。

2、原则上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作统一结题要求,如需结题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为主提出结题申请。

二、结题程序

1、提出结题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申请表》,对照合作双方签订的“四技合同”以及《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表》,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并承诺对《结题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出具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收到《结题申请表》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对照核查,并出具相关意见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合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

3、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指县、市、区科技局)收到《结题申请表》后,要对照合作双方签订的“四技合同”以及《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送设区市科技局。请设区市科技局汇总《结题申请表》并报送省科技厅。

4、发放结题证书。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收到《结题申请表》后,在确认项目结题手续完整后,准予结题并发放结题证书(结题证书发放清单可在技联在线网站www.jilianonline.cn科技副总专区“通知通告”中查询)。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要本着“诚信至上”的原则,坚决杜绝结题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结题证书,记入诚信档案。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及时了解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及时为有结题需求的科研人员做好服务,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3、《结题申请表》中的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请按本单位内部分工及内部管理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25-83363139。

四、校内结题要求

本通知的结题主要是针对成功申报科技副总并按科技副总要求申报了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结题操作,请相关申报科技副总的老师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结题。联系人:林涛,电话:86188195。


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申请表(电子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