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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4日 15:47 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科技强省建设,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积极推动江苏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属省级科技人才项目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碳达峰碳中和、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 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其中宿迁地区企业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三、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请人才和人才派出单位协助),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请各地区人才办、科技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四、申报要求

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须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 http://xmsb.jsrcgz.gov.cn ) 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项目申报书须带水印、有人才本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531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胶装后报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A4型纸张,单面打印, 胶装成册,注明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中的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必须为原件,副本可以是原件的复印件)。申报人(或申报企业) 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工作,认真 审核, 确保质量。各设区市61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汇总表对口报送 省委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报送省生产力 促进中心技术转移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

咨询电话:025—83363139 (省科技厅)

五、校内申报事宜

请各院(部)积极组织申报,由于本申报的材料报送主体为企业,请参报教师务必在线导出材料按要求胶装好后报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校内联系人:林涛,电话:18913805086


附件4: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6:合作协议书.docx 附件5: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3:申报补充说明.docx 附件1:申报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