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工程研究中心集中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18年、2019年、2020年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我校参与评价的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2)
二、数据采集时间
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从认定后第二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数据;2021年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自评报告编制,填报评价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二)工程中心所在的牵头学院要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被撤销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请各工程研究中心于2024年9月11日前将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科技处。所有纸质材料一律正反面打印,所有表格必须用Excel格式,请在评价材料附件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注明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和省工程中心名称。
联系人:吴晶博 2781
邮箱:kjc@jit.edu.cn 行政楼205
附件1 :江苏省教育厅通知文件
附件2 :我校参与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名单
附件3 :填报材料
科技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