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部):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 号)规定,现就做好 202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度立项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及往年未结题项目;2022年度立项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及往年未结题项目。
2、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成果认定遵循金陵科技学院第一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
3、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
二、验收程序
1. 提交验收报告申请。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向科技处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1)和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未通过科技处审核或未录入的,需自行提供检索证明)。
2. 组织验收。科技处审核通过后,重大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面上项目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
3. 提交验收证书材料。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证书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结题证书。
三、验收专家组成
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 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审验收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四、校内时间节点
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6日前将验收报告申请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含代表性研究成果)交至科技处205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今年结题。
联系人:张笑洁;电话:2257。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
2、2026年需结题清单
3、验收证书模板
科技处
2026年3月23日